協鑫新能源(00451)公布,公司的間接附屬蘇州協鑫新能源(作為賣方)于2022年3月21日與湖南新華(湖南新華水利電力有限公司作為買方)訂立第四批購股協議。
根據第四批購股協議,蘇州協鑫新能源同意向湖南新華出售目標公司寧夏盛景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90.1%的股權;在賣方自青島昌盛收購目標公司9.9%的股權后,向湖南新華出售該等股權。目標公司擁有一座位于中國的已營運光伏電站,并網容量為約30兆瓦。第四批購股協議項下銷售股份的總代價為人民幣1.54億元。
湖南新華水利電力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電力基建及水電項目投資、水電技術及發電項目、發電業務、機械工程建設及發電設施訂約的咨詢服務,以及銷售、設計、開發及維護發電及機械工程設備。
目標公司寧夏盛景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為公司的間接附屬,由蘇州協鑫新能源及公司的獨立第三方青島昌盛日電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直接擁有90.1%及9.9%,主要于中國從事經營光伏電站。
該等交易的現金所得款項凈額預計為約人民幣1.43億元,而公司擬將有關款項用于償還其債券及優先票據及來自獨立第三方的其他貸款。
該等交易為公司為達致其“轉型升級”發展目標及輕資產模式轉型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
光伏能源業務為公司從事的主營業務。光伏能源業務亦屬資本密集型產業,主要依賴外部融資提供興建光伏電站的資金,而收回資本投資需時較長。鑒于公司主要依賴外部融資以獲得新光伏電站項目開發的投資資金,利率的任何變動會影響公司的資本及融資開支,進而影響其經營業績。因此,輕資產模式(即公司采取的業務模式)轉型能有效降低其負債及利率風險。公司(透過協鑫新能源)擬加大與國內中央管理企業及地方國有企業的戰略合作(包括買方),以實現輕資產模式。